电子系关于学生公寓电脑使用的补充规定

时间:2010-06-08浏览:1103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学生宿舍公寓的管理,维护学生公寓正常的秩序,营造优良的宿舍氛围,根据《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自备计算机管理暂行规定》,特制定此补充规定。

  学习时间内(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130 下午 120500 周日至周四晚上18302030)严禁使用电脑玩游戏,观看影视碟片及从事其他与学习无关的活动。

  学生公寓晚上10点后必须关闭电脑。

  系部将不定期组织公寓电脑使用情况检查,同时接受广大同学举报,对于检查中发现以及同学举报核实违规使用电脑者,将视不同情况给予相应处理。

  违规1次,给予批评并勒令改正

    违规2次,通报其家长勒令改正

    违规3次,给予通报批评并勒令其将电脑带回

    违规3次以上者,除勒令其将电脑带回并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电脑机主妥善管理好自己的电脑,如借给他人违纪使用者,机主与使用者共同承担责任。

本规定自20106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