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系学生自律委员会成员检查考核办法

作者:电子系发布时间:2007-11-01浏览次数:662责任编辑:webdianzi

 

各成员基本起始分100分,根据规定条例加分或减分

一、           例会方面

1、按时出席例会,非特殊情况不允许请假,无故迟到者扣2分,无故缺席者扣5分。并通报批评。达到五次以上者撤除其职务。

2、会上或会后发言积极,善于提意见者,学期末加5分。期间每提出一条有价值的建议并被采纳者加5分。

3、有大量思想随感且会议记录完整者加10分,纪录完整、认真者加5分,记录潦草且严重缺损者扣5分。

4、提出有意义的批评、建议并指出主任、楼长的错误者并查明属实者加3分。

二、           活动组织、日常事务方面

1、查房时层长未能查出,而被管理员、辅导员、楼长抽查到者扣3分,分配的工作必须无条件服从(除特殊情况外,但要说明原因)。任务要能够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根据个人所给任务的完成情况,酌情给予加分:优秀加10分,良好加7分,一般加3分。

2、要求完成的事被查到没如期完成者扣2分。对于每次工作、活动应及时作活动小结和思想总结并上交,根据小结工整情况、数量是否加有个人思想。

三、           个人行为方面

1、学期末考试成绩中有不及格者,每门扣5分,取得班级前十名者加5分,前五名者加10分,年终取得一等奖学金加20分,二等奖学金加15分,三等奖学金加10分,三等以下加5分。

2、若学院反映有相关于我成员平时表现的表扬或批评时,酌情给予加减分。

3、所在宿舍获表扬宿舍加3分,文明宿舍加5分。

4、  在该学期入党加10分,被评为优秀团员或优秀党员称号加15分。年终根据个人总分进行评优

 

                                                                 2007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