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电气工程系关于受资助学生参加公益劳动的暂行规定

时间:2007-10-30浏览:728

 

近年来,我系众多家庭贫困的学生获得了国家、社会、企事业等单位和个人的资助,这些帮困助学的善举温暖了贫困学生的心,有效地解决了他们面临的现实困难。然而,一些接受资助的同学因此产生了自卑心理,在平常的生活中不够开朗,总觉得低人一等,抬不起头,亦有少部分同学产生了不劳而获的不良思想。

为促进贫困学生身心的健康发展,加强对他们的教育引导,避免他们产生惰性及不劳而获的不良思想,系党总支经研究决定,受资助的贫困学生必须参加学校各种形式的公益劳动。通过参加公益劳动,努力培养他们的责任意识,让这些学生更多地接触社会,打开眼界,放开心胸,回报社会对他们的关爱。

具体规定暂定如下:

一、受资助贫困学生须协助系部辅导员老师、班主任、任课老师做好资料整理、通知、打字、清洁等力所能及的工作。

二、协助系团委学生会做好相关活动的准备、现场布置等相关工作,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志愿服务工作。

三、在校园内积极帮助遇到困难的老师、同学;在校园外,自觉维护学校荣誉,热心参加公益事业。

四、关心班级同学,树立为同学服务的意识,积极参加班级活动,主动承担班级、宿舍事务。班级其他同学也要尊重贫困学生,严禁出现歧视性的言行。

五、班主任老师要经常关注受资助的贫困学生,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消费观,努力在班级营造健康和谐的班级风气。

六、班主任老师要按学期认真做好《电子电气工程系受资助学生参加公益劳动登记表》登记、填写工作,确保受资助学生参加公益劳动的真实性。

七、对于思想不端正,或出现奢侈消费、违反校纪校规等不良言行的少部分受资助同学,班主任老师要严肃批评教育,督促他们端正思想,树立责任意识,改正不良行为。系部同时也会按照学院相关的管理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附件:电子电气工程系受资助学生参加公益劳动登记表 

 

 

 

 

 

电子电气工程系党总支

��七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