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生早锻炼的管理,促使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促使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及其 ,〈〈实施办法〉〉和教育部第21号令发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精神,结合我系实际,特定本规定。
第二条 我戏在籍,在校学生应当按规定参加早锻炼,不得无故缺勤。我系周一升旗仪式时间为6:40―7:00,早锻炼时间为周二至周五7:00-7:05。如遇雨雪天气不能进行早锻炼,应按时起床。
第三条 学生早锻炼由系体育部的指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早锻炼组织形式,锻炼方式和考勤办法由系体育部决定。系体育部每月初向辅导员报送上月学生早锻炼考勤情况。学期结束前,系体育部将早锻炼考勤情况通报班主任。
第四条 年级辅导员,体育部负责对各班学生早锻炼组织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系部学生管理工作评估及班主任学期工作评比的依据之一。
第五条 学生早锻炼出勤表现情况,将与奖学金,操行等级,体育成绩挂钩。凡早锻炼迟到或早退者,每次扣体育总评成绩1分:无故缺勤者,一次扣体育总评成绩3分:二次扣5分,三次扣10分,四次(或四次以上)其体育总评成绩评定为不及格,同时不得获得奖学金,操行等级将一等。
第六条 对于早锻炼缺勤四次以上的学生每次按旷课0.5节计算,根据缺勤次数,情节轻重,按照〈〈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系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七条 因伤,病不能参加早锻炼的,应当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缺勤论处。特殊情况学生经批准方可免予参加早锻炼。
第八条 本规定由体育部和学工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规定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