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及对政治辅导员的领导和管理,使我系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管理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激励辅导员在工作中争先创优,开拓创新,根据我系实际情况,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办法,特制订本考核细则。
一、考核依据:《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工作条例》
二、考核时间
按月进行考核一次,全年进行统计,满分为100分。
三、考核范围
专职辅导员。
四、考核内容:德、能、勤、绩。
1、德:
(1)政治觉悟。考核能否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辨别是非,坚持党性,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
(2)工作态度和责任心。考核能否热爱和安心本职工作,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努力完成各项任务。
(3)尊重和关心学生。考核能否经常深入到班级和学生中去,及时发现和掌握学生各方面的情况,迅速处理和帮助解决,善于做学生骨干的培养和后进学生的转化工作,在学生中广交知心朋友。
(4)讲究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在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及各类评优活动中不徇私舞弊,不弄虚作假,能够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2、能:
(1) 组织管理能力。主要考核组织管理方法、水平和效果。
(2) 解决问题能力。主要考核独立解决问题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3)创新能力。主要考核创新意识和本职工作中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的能力。
(4)科研能力。主要考核在新形势下研究新问题、新情况,开展积极的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及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总结工作经验,写文章、写论文的情况。
3、勤:
(1)到岗。考核能否对系(部)班级全面负责,并跟班参加各项活动,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按时完成值班任务。
(2)到位。考核能否经常坚持深入学生宿舍,做好学生宿舍管理工作;对学生处安排的检查学生上课迟到及宿舍卫生等工作能够按时到位,认真负责;对学生处要求的各类报表、计划和总结等材料能及时上报,不拖拉,不扯皮;对学院及学生处、系(部)的有关通知、会议精神、工作安排能及时传达到学生中去,并组织实施。
(3)到会。考核能否按时参加学生处召开的辅导员会议及学院和系(部)召开的有关会议。
(4)到课。考核能否承担主讲品德课、形势政策课及党团课的教学任务。
4、绩:
(1)所负责系(部)风气,包括学习风气、组织纪律、精神面貌、文明礼貌、团结互助等。
(2)所在系(部)学生学习成绩优良率较高,补考人数较少。
(3)班级体育成绩,主要包括体育达标率,出操情况和体育运动会竞赛成绩。
(4)获奖情况,获得文明班级、文明宿舍及其他活动的比赛奖励等称号。
(5)组织纪律情况,所辅导班级是否有违纪现象,受处分情况,对班级中出现的各种违纪现象是否能及时汇报,及时处理。
(6)所辅导班级能按时完成新生接待、入学教育、军训等项工作。
(7)所辅导班级宿舍卫生、环境卫生及评先进情况。每周对所在系(部)教室和宿舍卫生排出名次。
五、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具体量化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70分)
1、学生受奖率;
2、学费清缴率;
3、毕业生就业率;
4、学生必修课、选修课的及格率;
5、受院内纪律处分的学生所占学生总数的比率;
6、卫生合格寝室所占比率(以宿舍量化评比检查结果为准);
7、学生上课及活动出勤率(以自律会检查结果为准);
评分办法:以上7项指标总分均为10分;各项得分为10分×通过率。
(二)日常工作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30分)
1、辅导员业务能力、政策理论学习及贯彻情况;(6分)
2、学生评先评优等工作是否做到公平、公正、公开;(6分)
3、经常深入学生寝室、班级,及时了解掌握学生的思想状况;(6分)
4、及时做好特困生、后进学生的帮扶和思想转化工作;(6分)
5、加强与任课教师的沟通,反映和解决学生在学习方面的共性问题(6分)
(三)加分与扣分
分管工作: 及时完成不扣分,取得好效果加2分,受表奖加4分,不及时完成扣2分,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扣4分。
清缴学费: 完成95%以上加4分,达不到90%扣4分。
出 勤: 病假不扣分,事假累积3次扣2分
科 研: 每学期发表一篇论文加2分
毕业就业率:达95%以上加4分,低于85%扣2分,低于80%扣10分
廉法自律: 利用各种机会收受学生钱物一次扣4分并追加行政处分。
学生重修: 学生重修达到一定的比例15%要扣4分,反之加4分。
学生奖惩: 在各项评比中取得前2名加4分,受到批评扣2分,学生违纪每人次扣1分。
宿舍管理: 不合格宿舍数量达到7%的比例每人次扣2分。
学生评价: 学生评价得分×10%
部门评价: 一般评价不扣分,有批评意见每条扣2分,表扬意见每条加2分
五、由于辅导员工作不负责任,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扣10分:
(1)安全稳定方面存在的重大隐患未能及时发现,造成严重后果;
(2)学生违章用电导致重大火灾事故;
(3)学生晚归、夜不归宿而发生重大刑事案件;
(4)由于学生恶性行为造成人员伤亡;
六、考核结果
1、对考核结果在前二名的辅导员定为优秀,其他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者定为合格。
2、对于出现以上扣分的重大不负责任事项者,本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五、本办法解释权在系党总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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