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电气工程系学生会干部考核条例

时间:2010-04-02浏览:1083

  
  
为进一步增强系生会干部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意识,充分发挥我系学生会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我系学生干部的整体素质,系学生会特制本条例管理形式。

   系学生会干部考评实行积分制。满分为25分,20分以上(含20分)为优秀,15分以上(含15分)为良好,12分以上(含12以上)为合格,12分以下为不合格。对不合格者实行干部资格淘汰制,被淘汰者不能参加任何评优。

一、      考勤(50分)

1、 值班考勤

  按规定,旷到一次扣2分,如有病假、事假(非学生会事务)必须由本人提前向主席团请假,病假扣1分,事假扣1分,扣完为止,若选修事宜,则需提前说明。

2、 会议考勤

学生会例会及另行通知的学生会会议迟到(5分钟内)一次扣2分,无故旷到者扣3分(迟到5分钟以上作旷到处理),病假扣2分,事假扣3分,如有病假、事假干事必须由本人提前向部长说明,部长必须由本人向主席团说明,否则按旷到处理。

3、 活动考勤

(1)     各部门组织活动,本部门成员必须到场,一次不到者扣2分。

(2)     其他部门组织活动,相关负责人及主席团调派到场人员必须到场,一次不到者扣2分。

(3)     学生会组织的大型活动。所有干部必须提前到场,服从安排,一次不到者扣2分。

二、      寝室建设(2分)

凡系学生会干部所在寝室,月评90分以下者为0分,月评90分以上者加2分。

三、      学习成绩(10分)

(1)     系学生会干部凡取得奖学金为一等者计4分,评为二等者计3分,评为三等者2分。获校级荣誉者加3分,获得市级以上荣誉酌情加5分。

(2)     在校级刊物(包括团刊和其他刊物)上发表文章者,提供刊物复印件核实后每人每次加2分。

四、      干部纪律(10分)

1、 遵守校纪校规,注意个人修养,衣着得体,口语得体,行为举止得体,计2分。

2、 团结同学,树立校学生干部良好形象者急2分。

3、 工作激情高、热情认真、态度谦和者计2分。

4、 在工作时间、部门及全校大型活动必须佩带标志牌。发现一次不挂牌者扣2分。

5、 遵守《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有关规定处理。

五、      部门工作(20分)

1、 凡系团委、主席团要求上传下达的精神,内容不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延误工作进展者,每人每次扣2分。同时,凡重大精神、内容(较有影响的全校活动或传统活动)必须向团委和主席团处汇报,且汇报时间与活动开始时间要有一定差距,否则扣1分。

2、 凡系团委、主席团要求各部门上交的各类书面材料(包括工作计划),迟交一天者扣1分,迟交两天者扣2分,迟交三天以上者扣3分,提前主动上交材料在100字以内加1100200字加2分,300字以上分。

3、 不认真组织所属部门工作,包括明显地超越权限或丢掉权利的酌情扣12分。

4、 不履行正当的程序,有强烈的本部门色彩者扣1分;工作时言语、方法、态度不适当者酌情扣1分。

六、      评分(10分)

1、 凡主席团要求的工作任务(本部的、非本部的)不执行者扣5分,延误者酌情扣5分。

2、 对学生会工作提出合理意见或可行性建议者酌情计25分。

3、 对学生会有突出贡献者,酌情加25分。

             

         电气工程系学生会

                                                         2007年9月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