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系学生自律委员会监督投诉制度

时间:2007-11-15浏览:748

 

     为了加强公众舆论对自律会成员的监督作用,特作如下规定:
   
.凡三次次以上被同学投诉有违纪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降级留用或劝退。
  
.凡三次以上被同学投诉对违纪行为不管、不问,没起到应有作用的委员,经调查核实后严肃处理。(处理方法同上)
  
.凡三次以上被同学投诉借工作之便,为同学好友大开绿灯者经调查核实后报有关部门。(处理方法同上)
  
.凡被同学投诉,利用工作权力,对早锻炼检查包庇者或在同学中大摆威风,在同学中造成不良影响者经查实,视情节严重给予批评及至内部处分。
  
.凡三次以上被同学投诉,工作方法粗暴无礼经调查核实后视情节分别给予内部批评、降级留用、停职察看和劝退等处分。
  
.为保证内部制度的贯彻落实,做到令行禁止,由自律会内部成员及主管部门指导老师,组成投诉监察组,投诉监察组组长由主管部门指导老师担任,副组长由内部推选成员担任。(推选标准:公道正派、勇于批评和自我批评、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自律精神)主任不能兼职。
  
.投诉监察组有以下权力:
    (1)
根据同学投诉,经调查核实遵照相应制度进行处理。
    (2)
根据自律会成员工作表现定期作出个人考评。
    (3)
投诉监察组有权对自律会内部成员依照规定进行处理。

希望大家能够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让我们的家变的更加和谐。

投诉电话:0519――86457145

可直接到十号公寓104室电子系自律委员会办公室

投诉时间:周日~周四2050~2130

电子系自律委员会

20071111